本文摘要:
20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谜底法考助手 今天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真题(精准回忆版)案情甲市乙区政府为了举行旧城革新,公布了《国有土地征收赔偿通告》,对所划定的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举行征收赔偿。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订《征收赔偿授权协议书》,授权乙区管委会以乙区政府的名义实施征收赔偿事务。乙区管委会设立了征收事务所,由征收事务所卖力征收的详细事宜。
20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谜底法考助手 今天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真题(精准回忆版)案情甲市乙区政府为了举行旧城革新,公布了《国有土地征收赔偿通告》,对所划定的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举行征收赔偿。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订《征收赔偿授权协议书》,授权乙区管委会以乙区政府的名义实施征收赔偿事务。乙区管委会设立了征收事务所,由征收事务所卖力征收的详细事宜。黄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通告所划定的区域内有厂房,该厂房挂号在黄某名下,评估公司评估该衡宇价值为260万,黄某与征收事务所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同时协议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黄某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经法院查明,乙区管委会是甲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乙区管委会是经乙区政府授权实施征收事宜。因黄某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向乙区政府申请公然其他被征收人赔偿数额的信息,区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公然。质料:《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赔偿条例》(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元、小我私家的衡宇,应当对被征收衡宇所有权人给予公正赔偿。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宁静、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衡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衡宇征收决议:(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情况和资源掩护、防灾减灾、文物掩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计划法有关划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伍等地段举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九条:衡宇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设衡宇征收赔偿档案,并将分户赔偿情况在衡宇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宣布。
审计机关应当增强对征收赔偿用度治理和使用情况的监视,并宣布审计效果。问题1.征收事务所与黄某签的《资产收购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2.黄某是否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为什么?3.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4.法院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5.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6.乙区政府拒绝公然黄某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正当?为什么?参考谜底注:为便于表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的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答题时直接使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解释》”或者“《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说法均可。
问题一(预估4分)问题:征收事务所与黄某签的《资产收购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参考谜底:【结论】属于行政协议(预估2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治理或者公共服务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个体工商户黄某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当地政府因旧城革新所作出征收决议的赔偿事项,即影响黄某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土地衡宇征收赔偿协议,切合行政协议的特征。
(预估1分)问题二(预估4分)问题:黄某是否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为什么?参考谜底:【结论】黄某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预估2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黄某是《资产收购协议》这一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其与该协议中关于赔偿数额的内容之间存在执法上的利害关系,故而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适格原告。(预估1分)注:【大前提】也可以替换为:凭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5条可知,认为征收征用赔偿协议损害其正当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衡宇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问题三(预估6分)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6分)参考谜底:【结论】本案的被告为乙区政府(预估2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划定,开发区治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虽系黄某与征收事务所签订的,但征收事务所属于乙区管委会设立的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预估1分)同时,乙区管委会并未经执法、法例、规章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乙区政府亦无权授予其行政主体资格,故其亦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预估1分)因此,应当以设立乙区管委会的乙区政府为被告。
(预估1分)注:【大前提】也可以替换为:凭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预估1分)同时,【小前提】应替换为:乙区政府不具有授权其他机构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职权,(预估1分)其对乙区管委会所作的所谓“授权”应当视为对乙区管委会的委托,(预估1分)即乙区管委会系作为被委托机关实施行政协议,对此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乙区政府为被告。(预估1分)问题四(预估4分)问题:法院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谜底:【结论】正确(预估2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6条,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执法、行政法例或者我国缔结、到场的国际条约尚有划定的除外。
(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约定的仲裁条款原则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亦不存在执法、行政法例或者国际条约的破例划定,故法院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是正确的。(预估1分)问题五(预估6分)问题: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参考谜底:【结论】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年(预估2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5条划定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推行、未根据约定推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执法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换、排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预估1分)由此可知,对于行政协议案件而言,原告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上的差别,将决议该案适用差别的“诉讼期限”。若系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则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划定,若系因行政机关针对行政协议行使权力提起诉讼,则适用型获赠发中“起诉期限”的划定。
(预估1分)同时,凭据《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划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掩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黄某系因认为协议中赔偿数额过低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对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故而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应当参照民事执法规范确定,即为3年。
(预估1分)问题六(预估4分)问题:乙区政府拒绝公然黄某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正当?为什么?参考谜底:【结论】不正当(预估1分),理由如下:【大前提】凭据《政府信息公然条例》第32条划定可知,依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公然会损害第三方正当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差别意公然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然。行政机关认为不公然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议予以公然,并将决议公然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见告第三方。
(预估1分)【小前提】本案中,虽然黄某申请公然其他被征收人赔偿数额的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隐私,可能损害第三方正当权益,但行政机关也应当先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凭据第三方是否同意以及该信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出是否公然的决议。(预估1分)故区政府在未征求第三方意见前就直接决绝公然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法式违法。

(预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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