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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谜底及剖析卷一

时间:2023-03-07 00:06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明白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陋习,法治建设可适当逾越社会生长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履历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即是“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王法律制度和执法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门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长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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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明白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陋习,法治建设可适当逾越社会生长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履历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即是“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王法律制度和执法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门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长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B选项错误。

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执法体系,而不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执法制度体系;同理,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非传统社会的治理履历。C选项错误。

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借鉴外洋先进的执法制度,但执法文化是无法借鉴的,这是一个民族在恒久执法实践的历程中所沉淀的“民族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奇特的执法文化。D选项正确。从实际出发就是从现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门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划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实时向社会公然,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执法实时举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制止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革新措施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重大希望,某些执法的部门内容已经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实时修改和废止。《预算法》是1994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B选项正确。

政府财政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泉源和去向,实现公共财政治理的公正、透明、效率目的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财政预算部门化倾向的实质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效果,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制止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选项正确。发挥规范性执法文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指引政府依法行政,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D选项错误。相对于不停生长变化的社会生活,执法简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通过深入相识社会运动的基本纪律,在掌握社会生长偏向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立法技术而使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使立法能够动员革新和社会生长。

3.某市建设并推行“重大决议正当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议的前置法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议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议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生长的一种体现D.可以取代民众到场和团体讨论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建设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议正当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议的保障,有利于确保决议的正当性、正当性和合理性。B选项正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把民众到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正当性审查、团体讨论决议确定为重大行政决议法定法式,确保决议制度科学、法式正当、历程公然、责任明确”,由此可见,正当性审查是确保依法决议的重要措施。C选项正确。

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生长,指的是以稳定性和规范性更强的规范性执法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不是政策、习惯或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来推动社会的生长,重大决议的正当性审查就是以规范性执法文件为基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议举行是否正当的磨练和审查,切合法治精神。D选项错误。

《决议》把民众到场、团体讨论作为与正当性审查并列的方式以确保决议的科学化、正当化、公然化和民主化,正当性审查不能替代民众到场和团体讨论。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载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载证明等18类证明。思量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岂非怙恃有犯罪记载,就可以剥夺小孩念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载证明,将减损公民正当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切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切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凭据2015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宣布的18项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清单,公民犯罪记载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公民小我私家信息,除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观察或企事业单元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观察相识的,应由需要单元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元先容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小我私家一律不予以出具。这一做法不仅无损于公民正当利益,而且有利于掩护公民的小我私家隐私。

B选项正确。民警的附言既品评了学校要求怙恃出具无犯罪记载证明的不正当要求,也解释了子女受教育权是受执法掩护的,怙恃的犯罪记载与其子女的受教育权无直接关联,切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C选项错误。

派出所作为下层行政执法机关,有权拒绝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公民小我私家不正当的要求。本题中,民警体谅到梁某的为难处境,出具了证明,同时品评了学校的不正当要求,并举行法制宣传教育,正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要求。

D选项错误。本题中法治意识不强的应是学校。梁某的儿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不受怙恃是否犯罪的影响,学校要求家长出具这一证明于法无据。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推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体面”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明白是正确的?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执法的强制手段B.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庆幸、违法可耻的社会气氛C.执法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D.执法与道德具有观点上的一定关系,执法其实就是道德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现代法治社会,执法并不是万能的,对于属于私生活、情感和道德领域的社会关系,如友谊、恋爱等社会关系,执法并不能直接调整。

因此,执法并不能介入所有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不能总是依赖执法的强制手段。法院宣布的失信人名单,已经不但属于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因其不执行已生效讯断,已经是违法行为。

B选项正确。宣布失信人名单,对不执行法院生效讯断的人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气氛,由此形成社会压力迫使失信人执行讯断,体现了社会治理需要执法和道德配合发挥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C选项错误。“总是”的表述过于绝对。

执法的有效实施简直离不开良好的道德情况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气氛,但主要是依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元和公民小我私家主动自觉遵守执法。对于违法行为,有时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可以奏效,但许多情况下需要发挥执法规范的强制作用予以处罚。D选项错误。

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回覆形成了差别的法学门户。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无一定联系,法与道德是分散的。非实证主义法学,如自然法学和阿列克西代表的第三条门路的法学理论,则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法与道德的关联性。因此,就法的观点来说,法与道德并不一定相联。

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一连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攻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置惩罚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提倡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置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置惩罚决议具有国家强制力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C.“医闹”的存在说明执法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职位仍待增强D.政府购置第三方服务倒霉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医疗卫生属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更多使用社会气力,加大政府向社会气力购置服务力度。本题中,对于医患纠纷,政府接纳的措施是购置第三方的调整服务,用公然、透明、公正的方式,资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其处置惩罚决议不具有国家强制力。B选项错误。医闹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全社会接纳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从源头治理医闹既需要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也需要引入法治手段。在这一历程中,仍需强化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的攻击,仍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作用。C选项正确。

医闹的存在首先说明我国现有执法制度体系对医患纠纷缺乏有效的执法规制,其次说明患者及眷属在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愿依据执法划定来解决纠纷,甚至个体患者及眷属希望通过“闹”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两方面均反映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执法的权威作用确实有待增强。

D选项错误。第三方社会组织处于“医”与“患”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利益关系上处于中立职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出头有利于在矛盾直接冲突的医、患双方间斡旋、调整,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7.某市状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状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事情6个月,法院为他们划分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与状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B.是对法院审判运动举行监视的一种新途径C.有助于加深状师和法官相互的相识和信任D.是从状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法官和状师在执法职业配合体中的分工差别,职能差别,具有差别的执法职业道德。B选项错误。

本题中,实习状师被选入法院担任审判辅助事情,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实际到场审判,能够资助实习状师造就执法思维和执法实务能力,相识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推理历程,增进状师和法官之间的相同交流,并不是对审判运动举行监视。C选项正确。

法官和状师在执法职业配合体中的分工差别,推行的职能差别,所饰演的角色也会有所差别。本题中的十名实习状师,在资深法官指导下,通过负担审判辅助事情,深入相识法官的执法推理和执法解释的一般历程,这一做法有助于加深状师和法官之间的相识与信任。D选项错误。

我国司法体制革新的偏向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下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层法院遴选发生,法官不行能直接从状师中招取。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流传多条“警员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执法所明文克制,应负担执法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执法权利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体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但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自由、正义价值的规制。执法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自由价值是法的价值的顶端。B选项错误。

本题中,秦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是执法明文克制的违法行为,自己就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予以处罚,本题不存在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无需个案平衡。C选项错误。

“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属于执法判断,是对秦某行为性质简直定,内含一个完整的执法推理。其大前提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小前提是“原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结论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

”D选项正确。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执法权利而存在。

在基础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执法化。9.《民法总则》第187条划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负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负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负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产业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负担民事责任。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B.表达的是法式性原则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D.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划定某种归纳综合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法式加以确定的执法规则。

本题中该条文的内容确定,不是委任性规则。B选项错误。

本题中民法总则第187条是执法规则而非执法原则,因此本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划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执法规则。民法总则第187条省略的道义助动词是“应当”,是一种义务,不能随便加以更改。

D选项错误。执法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执法事实的泛起,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执法责任发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本条文划定,“负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负担民事责任”,讲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未冲突,因此不是执法责任的竞合。10.王甲经法定法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

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违背老实信用原则。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B.老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毛病C.姓名权是相对权D.若法院讯断王甲负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线的“冒犯原则”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姓名权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有明确划定,已经成为法定权利不属于应然权利。B选项正确。

由于执法原则内在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可以克服执法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执法规则的毛病。C选项错误。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姓名权对应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应属于绝对权而非相对权。

D选项错误。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执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这个限度依什么原则确定仍然存在分歧。冒犯原则是确定法的限度的原则之一,其寄义是,迫使他人受到冒犯是一种恶,因为受到冒犯的人会发生一系列的心理不适,由此可以立法克制这一类冒犯行为。

本题中,王甲居心将自己的姓名改成知名作家王乙的名字,并以王乙的名字署名揭晓小说以增加销量,该行为已经不是冒犯,而是居心混同身份以获得利益,这是侵权行为。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条约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公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尺度作出了讯断。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B.讯断是规范性执法文件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公布指导性案例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罗宪法、执法和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选项错误。规范性执法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可以被重复适用。

讯断针对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执法文件。C选项正确。

本题中,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在审条约纠纷存在的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尺度,这正是类比推理的历程。D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公布指导性案例。

12.“当执法人在选择执法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执法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执法有一个整体的明白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执法规范,他不仅要明白和掌握执法的字面寄义,还要相识和掌握执法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明白是错误的?A.适用执法必须面临规范与事实问题B.当执法的字面寄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执法体系明白其寄义C.执法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组成D.执法的字面寄义有时与执法背后的意义纷歧致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执法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执法事实”,而这一“执法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思量个体事实在执法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气形成案件事实。因此执法适用就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返循环考察的历程。

B选项正确。“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执法体系为基础选择执法规范”,把规范放到整个执法体系去明白其寄义,这就是运用了执法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C选项错误。执法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执法制度组成的,不包罗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执法。

D选项正确。任何一个执法术语均有其字面寄义,运用法的文义解释的方法就可获得。但执法人在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执法规范,他不仅要明白和掌握执法的字面寄义,还要相识和掌握执法背后的意义。随着社会的生长,在某些情况下,执法的字面寄义与其背后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就需要运用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或目的解释之方法获得可适用的执法规范。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发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配合信赖的父老,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可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父老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须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执法。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体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纪律B.说明执法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发生历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执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

法的发生履历了从个体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生长历程。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体调整,即针对详细人、详细行为所举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生长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体调整便生长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重复适用的调整。B选项错误。

执法作为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是近代法治国家实践的效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融执法、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

随着社会的生长,执法开始与道德、宗教相分散,在社会调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执法并非自始就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选项错误。本题中仅体现出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由个体调整向一般调整生长的历程,并未显示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体现不出执法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因此D选项错误。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显着的工具色彩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配景中孕育、生长起来的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D.中王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凭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泉源,法的现代化历程大要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情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打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厘革,最终导致执法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重复性,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带有显着的工具色彩。

B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气力发生的法的内部创新。

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厘革的历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配景中孕育、生长起来的。C选项正确。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情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打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厘革,最终导致执法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D选项错误。

今世中王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在立法领域的事情比力容易推进,因此我王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生长较快。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形貌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内外。

”关于西周礼刑的明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礼分为五礼,焦点在于“亲亲”“尊尊”,划定了政治关系的品级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增补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行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西周的礼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休咎军宾嘉。其焦点是亲亲尊尊,既包罗政治关系的品级,也包罗血缘亲属关系的品级。

B选项错误。先秦五刑通常包罗墨、劓、剕、宫、大辟,这五刑对贵族权要同样适用,只是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一定的特权。C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D选项正确。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举行处罚。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执法实施方面的履历,联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简直定,以身高作为尺度,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居心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结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挑拨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拨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秦律以身高作为判断是否成年的尺度,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B选项错误。秦律重视居心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居心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无居心,按告不审从轻处置惩罚。

C选项正确。秦律对共犯、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结果的,可以减免处罚。D选项错误。

挑拨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并非反坐挑拨罪名17.唐代诉讼制度不停完善,并具有继往开来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治罪的原则?A.唐律划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行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C.唐律划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这是唐律讯囚时的执法划定,划定了拷问的条件和数量,与据证治罪原则无关。B选项正确,本选项中是对赃罪的证据举行磨练,如果无可疑之处,可以援引断案。

C选项错误。该条指对享有一定身份,和老幼残疾之人,本着恤刑的原则不予拷打,与据证治罪原则无关。D选项错误。

该条所引指的是审理案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体现的不是据证治罪原则,而是案件审判的规范化,是唐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划定。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种种契约形式均有生长。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划定,防止印子钱盘剥D.宋代租佃土方单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宋代强调买卖之债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B选项错误。

宋代“典”中的“活卖”,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门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生意业务。C选项正确。宋代借贷契约将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有利息,又称“前程”,划定:“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不得凌驾执法划定收取印子钱盘剥。D选项正确。

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方单约,可实行定额租,若佃农逾期不交地租,田主可于每年十月月朔至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19.东罗马天子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恒久不受重视。

经由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泛起了研究和接纳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再起。关于罗马法再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罗马法可以满足其时西欧各国一般产业和契约关系生长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再起B.再起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C.评论法学派在再起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联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

罗马法再起的基础原因在于其时西欧的执法状况同商品经济生长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执法,这一执法遗产可以满足其时西欧各国一般产业和契约关系的生长变化的需要。B选项错误。罗马法再起始于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始于12世纪。

C选项错误。注释法学派在再起罗马法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D选项错误。

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联合,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生长。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执法的生长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法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努力主动的作用。

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③⑥⑦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不属于英美法系。

B选项错误。④⑤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不属于大陆法系。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2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明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B.宪法典的名称中一定含有“宪法”字样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老例D.在法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执法一样被修改或者破除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条文散见于多种执法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老例,而不是其内容不被制定于执法。B选项错误。宪法典的名称中并不一定有“宪法”字样。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名称中就未含“宪法”一词,但它的不仅奠基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C选项错误。宪法老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划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民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美国作为成文宪法国家,同样也有宪法老例。D选项正确。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法式与一般执法相同。

2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划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门予以论述。”关于该划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裁判文书中不得泛起宪法条文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讯断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裁判文书中可以泛起宪法条文举行说理,但宪法不能直接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宪法条文的精神和原则可在讲原理部门系统论述,由此D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该划定针对的是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生效裁决,宪法条文中划定的公民权利,可以被当事人援引作为自己诉求的依据。

C选项错误。宪法在我国的执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执法效力,其他规范性执法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执法文件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裁判文书同样具有约束力。23.凭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治机关保障当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革新自己民俗习惯的自由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发对外商业口岸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议、下令和指示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划定,民族区域的自治机关保障当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生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革新自己民俗习惯的自由。B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划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执法的划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商业运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发对外商业口岸。C选项正确。

《宪法》第113条第2款划定,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D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划定,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议、下令和指示,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陈诉之日起60日内给予回复。

24.凭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划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主座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B.行政主座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宣布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域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举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D.行政主座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集会的成员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行政主座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约束力。B选项错误。

凭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第50条的划定,除在1个月内署宣布外,行政主座还可遣散立法会,但行政主座在其任期内只能遣散一次立法会。C选项正确。凭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划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域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举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D选项错误。

凭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5条划定,行政主座可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集会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集会的成员。25.某市执法部门公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情况卫生整体水平,凭据相关划定,全市规模内克制设置各种横幅口号。”凭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口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公民的出书自由B.不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异问题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本题涉及公民言论自由而非出书自由。出书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然出书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看法和看法,拉横幅不是出书行为。但拉横幅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流传信息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此某市执法部门的这一通告是对这一方式的限制,涉及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执法部门公布该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情况卫生整体水平”,其目的具有正当性。D选项错误。平等权是宪法和执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执法克制差异看待,但不克制凭据合理差异原则区别差别情况。

本题该执法部门的划定是“全市规模内克制设置各种横幅口号”,不区分任何情况一律克制设置横幅,并未体现出合理差异原则。26.凭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法》划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议授予B.国家荣誉称呼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C.国家主席举行国是运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D.国家功勋薄是纪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获得者的名录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凭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法》第5条的划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集会凭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呼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呼的议案。

第6条划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B选项错误。凭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法》第13条划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如果依照法被打消,则不再享有这一国家荣誉。

C选项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法》第8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举行国是运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D选项错误。

凭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法》第10条的划定,国家功勋薄不仅纪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呼获得者名录,同时还纪录他们的功劳。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事情变更,划分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法院副院长孙某任署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署理检察长。对此,凭据《宪法》和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的告退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接受告退B.钱某的告退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C.孙某出任署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报县人大批准D.李某出任署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选项正确。

凭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划定,在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议是否接受告退。B选项错误。凭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划定,县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选项错误。人大闭会期间,孙某出任署理法院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议。D选项错误。人大闭会期间,李某出任署理检察长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馆、商店和客运公司配合签订《关于增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议》,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尺度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组成横向垄断协议。凭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谋划者告竣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谋划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钱、尺度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谋划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谋划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清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谋划者之间告竣的清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AB选项中的协议要能认定为清除、限制竞争才气认定为垄断协议,说法错误。C项错误,凭据《反垄断法》第15条划定:“谋划者能够证明所告竣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划定:……(二)为提高产物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物规格、尺度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划定的,谋划者还应当证明所告竣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而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发生的利益。

”凭据第二款可知,仅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协议纷歧定就不违法,还需要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而且使消费者能够分享到利益,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泛起于网络等媒体,四周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组成混淆行为C.组成虚假宣传行为D.组成商业行贿行为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

B项考察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谋划者在市场谋划运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现、说明或答应,或不妥使用他人的智力劳动结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发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物自己”发生误导,以为“产物”比原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项错误。

C项考察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运动中谋划者使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组成虚假宣传。C项正确。D项考察商业行贿行为。

他是指谋划者接纳财物或者其他手段举行行贿,以销售商品或者购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组成商业行贿行为。

D项错误。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调养。

事情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物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妥所致,要求其负担更换用度。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切合产物说明所述质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负担违约责任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负担免费更换责任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负担产物侵权责任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负担产物侵权责任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项考察购置汽车的违约责任。霍某在靓顺公司购置该汽车,靓顺公司有出售商品切合产物要求的义务,所以如果商品存在问题,违反了双方买卖条约约定的提供切合产物要求的商品义务,有权要求靓顺公司负担一个违约责任。A项正确。

B项考察产物瑕疵。依据《产物质量法》第40条划定,售出的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卖力修理、更换、退货;给购置产物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B项霍某可要求靓顺汽车公司负担卖力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C、D项考察产物的侵权责任。

霍某是在车辆调养的历程中发现气囊电脑故障,该故障并没有造成霍某损失,所以霍某并不能提起一个产物侵权责任要求,CD错误。或者要求该公司更换或者修理,A正确,B错误。31.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观察,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举行核查。

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审计署才气对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举行审计监视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气对当地的财政收支举行审计监视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向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举行审计观察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项考察审计机构。凭据《审计法》第18条划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政收支,举行审计监视。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欠债、损益,举行审计监视。

”所以对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监视由当地审计机关举行,而不是审计署,A项错误。B项考察独立审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视权,所以县审计局行使审计监视权不需要经由银监机构的同意,B错误。C项考察审计机关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利。

依据《审计法》第33条划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卖力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元在金融机构的账户。”C项正确。

D项考察财政贴息是否需要审计。财政贴息是指政府各级财政对切合国家工业政策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对既定规模的贷款给予一定利息补助,凭据《审计法》第2条第2款划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例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依照本法例定接受审计监视。

”D项应接受审计,说法错误。32..乘坐乙国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1963年《东京条约》、1970年《海牙条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缔约国。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劫机发生在丙国领空,仅丙国有统领权B.犯罪嫌疑人为甲国公民,甲国有统领权C.劫机发生在乙国航空器上,仅乙国有统领权D.本案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应由国际刑事法院统领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BC项考察危害民航宁静罪行的统领权。凭据1963年《东京条约》、1970年《海牙条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的划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害民航宁静罪行的统领权:航空器挂号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寓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结果涉及国,包罗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寓所国、结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宁静的国家;凭据本王法行使统领权的其他国家。

本题中,甲国为嫌疑人国籍国,有统领权;乙国为航空器挂号国,有统领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有统领权。因此,B项正确,AC项错误。D项考察国际刑事法院的统领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统领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详细包罗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几大类。

因此,D项错误。3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事情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

依该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B.约翰在履职期间到场贩毒运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举行刑事审判与处罚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宽免D.如杰克因到场斗殴意外死亡,其眷属的特权与宽免自其死亡时终止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项错误。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

B项正确。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统领的宽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举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罗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约翰为二秘,是一般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统领宽免。

C项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罗译员、工程师、行政主、会计等。玛丽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

凭据《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划定,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组成同一户口的眷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一般特权与宽免,但有一些限制和修改,包罗:其执行职务规模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统领的宽免;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人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其行李难免除海关检验。因此,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宽免的表述是错误的。

D项错误。凭据《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划定,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宽免外,与外交人员组成同一户口的眷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宽免。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眷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宽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竣事时为止。

如杰克因到场斗殴意外死亡,其眷属应继续享有特权与宽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竣事时为止,而不是自杰克死亡时终止。34.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团结国海洋法条约》缔约国。

甲国在批准条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条约的强制争端解决法式,乙国在签署条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统领,丙国在加入条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统领。依相关国际法例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清除条约强制法式的适用B.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统领权C.无论三国选择与否,国际法院均对该争端有统领权D.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设立清除了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统领权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项错误。

《团结国海洋法条约》第二百九十八条划定,对于像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运动、涉及历史性海湾所有权的争端以及团结国安剖析正在行使其统领权的争端,缔约国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来清除强制法式的适用。因此,对于海洋划界争端,甲国有权在批准条约时书面声明清除条约强制法式的适用。

B项正确,C项错误。《团结国海洋法条约》划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人本条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团结国海洋法法庭的统领。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团结国海洋法法庭法式,团结国海洋法法庭才有统领权。本题中,只有丙国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统领,甲国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条约的强制争端解决法式,乙国口头声明而不是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统领。

因此,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统领权。D项错误。如果《团结国海洋法条约》划定的强制争端解决法式适用,有4个处于平等并列职位的机构可供当事方选择,划分是团结国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依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和依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

因此,国际海洋法法庭不清除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统领,当事国可自愿选择将争端交哪个机构审理。35.经常寓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离间经常寓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负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关于该纠纷的执法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寓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王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涉外民事关系执法适用法》第四十六条划定,“通过网络或者接纳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寓所地执法。”本题中,经常寓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寓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寓所地新加坡法。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36.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执法适用,依中王法律划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某依中王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王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王法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王法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王法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法式,应适用德王法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项正确。《票据法》第九十六条划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王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王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执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执法。

”B项错误。《票据法》第九十八条划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执法。”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背书行为地在德国,票据的背书应适用德王法。因此B项错误。

C项错误。《票据法》第九十九条划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执法。”本题中,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出票地为德国,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出票地德王法。

D项错误。《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划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法式,适用付款地执法。”本题中,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付款地为中国,因此,其求保全票据权利的法式适用中王法。37.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挂号国由中国变换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执法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王法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团结国海洋法条约》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王法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王法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B、C考察船舶碰撞的执法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划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执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执法。

同一国籍的船舶,岂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王法律。”本题中,巴拿马籍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相撞,岂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执法。D项考察船舶抵押权的执法适用。

《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划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挂号国的执法。

”本题中,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甲公司在光船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挂号国中王法。3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推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该裁决。

中日均为《纽约条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B.如该裁决是由暂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认可与执行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切合《纽约条约》的划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认可和执行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划定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划定,“认可和执行外王法院作出的发生执法效力的讯断、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举行审查。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划定,“对暂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划定处置惩罚。”因此,在日本境内作出的暂时仲裁裁决可以在我王法院获得认可与执行。

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置惩罚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划定,“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切合我国到场的国际条约的划定或者不切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认可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认可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认可和执行。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建设了陈诉制度,如果法院拟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做出否认性评价的,必须层报最高法院。在本题中,如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切合《纽约条约》的划定,不行直接裁定拒绝认可和执行,需待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认可和执行。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四十七条划定,“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外王法院作出的发生执法效力的讯断、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划定。

当事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盘算。”对于期间等法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中王法,而不是日本法。

39.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条约,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统领。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讯断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讯断。

关于该讯断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电子邮件不切合“书面”统领协议的要求,故该讯断不应被认可与执行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产业所在地分处两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小我私家民法院提出申请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产业,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项错误。凭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统领的民商事案件讯断的摆设》,“书面统领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执法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条约,不包罗雇佣条约以及自然人因小我私家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条约)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摆设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即条约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统领权的协议。可见,电子邮件切合“书面”统领协议的要求。

B项正确。凭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统领的民商事案件讯断的摆设》,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产业所在地在内地差别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小我私家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划分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项错误。

凭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统领的民商事案件讯断的摆设》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产业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划分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划分执行讯断的总额,不得凌驾讯断确定的数额,已经部门或者全部执行讯断的法院应当凭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讯断的情况。D项错误。凭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统领的民商事案件讯断的摆设》,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平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凭据其执法划定提出上诉。因此,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行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0.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接纳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条约。后甲王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条约条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伟业公司不负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条约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D.差别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划分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负担责任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项正确,《团结国国际货物销售条约条约》划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未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该条约第四十二条划定了限制尺度:第一,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执法,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执法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条约时,没有划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负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王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执法提出的。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执法提出的请求向买方卖力。

在本题中,乙国不是买方营业地所在国,也不是条约中约定的货物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因此伟业公司不负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B项错误。对于条约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团结国国际货物销售条约条约》第六二七条的划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划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所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推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条约中没有指明交货所在,卖方只要按条约划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因此,该批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了买方利德公司,而不是订立条约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项错误。凭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划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间,承运人对货物因全部或部门灭失、毁损或逾期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因此,C选项所表述的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是错误的。D项错误。

凭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划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41.中国某公司入口了一批仪器,接纳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

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门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负担赔偿责任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门仪器受损的损失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吸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项错误。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由背书。

交付即可转让的是不记名提单。B项错误。凭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是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同时划定了航行过失免责。

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门仪器受损,属于航行过失免责的规模,承运人不负担责任。C项正确。水渍险承保所有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平安险+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门损失)。

船舶碰撞造成部门仪器受损属于海上风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水渍险的承保规模,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门仪器受损的损失。D项错误。凭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在实践中,多将其明白为“钩至钩”责任。在使用岸吊的情况下,以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42.中国某公司入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

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老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切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错误。凭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赔偿的数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钱加运费加保险费(CIF价,为什么按CIF价赔呢?因为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提货时,货物已经运输到目的港,货物这时的价值已经包罗了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B错误。无单放货显着不属于一切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海上风险,但一切险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一般附加险),无单放货是否一般附加险中的偷窃、提货不着险,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有着差别的看法,但最高人民法院以复函的形式确定了无单放货不属于偷窃、提货不着险的承保规模,同样也不属于一切险的理赔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上海抽纱收支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约纠纷请示的复函》(2001.01.03)指出,“关于无单放货是否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规模问题。

我们认为,凭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负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条约约定由保险人应承保的风险;故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规模。”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第166条问答也指出,“凭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

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提单交付货物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负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条约约定由保险人应负担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规模。

”因此,无单放货不属于包罗一切险保险理赔规模。C项错误。凭据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条约及基础条约的推行,纵然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项正确。凭据外貌相符原则,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切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43.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钱向中国出口其产物,代表中国同类工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观察。

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支持申请的海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海内同类产物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观察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谋划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钱答应,则会故障反倾销案件的观察和确定C.反倾销税的推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D.终裁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暂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门应予补交试题谜底A试题剖析A项正确。《反倾销条例》第十七条划定,“在表现支持申请或者阻挡申请的海内工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阻挡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海内工业或者代表海内工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观察;可是,表现支持申请的海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海内同类产物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观察。”B项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出口谋划者不作出价钱答应或者不接受价钱答应的建议的,不故障对反倾销案件的观察和确定。出口谋划者继续倾销入口产物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泛起。”C项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划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钱答应的推行期限不凌驾5年;可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D项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划定,“……终裁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暂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预计的金额的,差额部门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暂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预计的金额的,差额部门应当凭据详细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盘算税额。44.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书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书了该作品,乙国是《掩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缔约国,甲国不是。

依该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书,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B.迈克在甲国出书《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书,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掩护需要迈克推行相应的手续D.乙国对该作品的掩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掩护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项和B项考察《伯尔尼条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中“作品国籍”简直定。《伯尔尼条约》条约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五条(第一、三、四款)涉及国民待遇原则。依该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罗“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条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寓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书,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条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书,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书(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虽然非《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国民迈克在非成员国甲国首先出书《希望之路》,但25天内又在成员国乙国出书,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C项《伯尔尼条约》中的自动掩护原则。

依《伯尔尼条约》第五条第二款的划定,自动掩护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推行任何手续,也岂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掩护,即应自动予以掩护。因此,C项错误。D项考察《伯尔尼条约》中的版权独立性原则。

依《伯尔尼条约》第五条第二款的划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条约任何成员国所获得的著作权掩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泉源国受到的掩护。45增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一定要求。下列哪一做法切合上述要求?A.某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见告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未同时见告其如有经济难题可申请执法援助B.某省法院修订进入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克制对状师举行歧视性安检”C.某法官在一伤害案讯断书中,对被告人及状师“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信而未做回应和说明D.某法庭对辩护状师在辩说阶段即将竣事时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见及线索,未予观察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执法援助事情的划定》第5条的划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接纳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见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见告其如有经济难题可申请执法援助。B选项正确。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宁静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状师执业权利的划定》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宁静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状师,健全状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状师法的划定,在各自职责规模内依法保障状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说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状师依法推行辩护、署理职责,不得侵害状师正当权利。某省法院的这一划定切合这一要求。

C选项错误。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宁静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状师执业权利的划定》第36条的划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状师依法提出的辩护、署理意见,以及是否采取的情况,并说明理由。本题中,法官对被告人及状师“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信未做出回应和说明,这一做法不切合公正司法的一定要求。

D选项错误。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宁静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状师执业权利的划定》第38条的划定,辩护状师在辩说阶段即将竣事时提出的非法证据清除的意见及线索,法庭应当休庭举行审查,依照法定法式作出决议。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罗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罗理念文化等富厚内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明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组成:司法例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罗审判组织体系、状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整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推行职能的依据和尺度,也是监视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组成:司法例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治理体系。B选项错误。

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选项错误。人民调整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均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D选项正确。

47.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革新的落实,当事人诉权获得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挂号制的明白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立案挂号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效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见告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就地判断起诉是否切合划定,法院应吸收起诉状,并口头见告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行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立案挂号能够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有力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但不能强化司法的应然功效。

B选项正确。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掩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需要当事人增补起诉质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见告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增补的质料及补正期限等,并做好诉讼引导和执法释明事情。C选项错误。凭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划定,对于不能就地作出立案决议的,应当严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划定,在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

D选项错误。凭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划定,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质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48.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署理状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思量院长未予批准。

张法官办案中与该状师依法相同,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署理人质疑,但审判历程和效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运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职位试题谜底D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法官的行为与审限无关。

B选项错误。法官业外运动,是指法讼事法职务以外的所有运动,又称“八小时以外”或职务外运动。本题中涉及的是张法官申请回避的行为,未予批准后依法与身为其所承办的署理人依法相同的行为,这些都是职务行为,并非业外行为。

C选项错误。本题张法官的行为未涉及到为当事人或为诉讼到场人提供须要的诉讼便利。D选项正确。

张法官虽与其所承办的案件署理人系同学关系,偶有来往,张法官申请回避后未获院长批准,依法与该署理人相同,审判历程和效果受到对方署理人肯定,这说明张法官主动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平等看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到场人。49.状师事务所应当建设健全执业治理和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推行羁系职责,规范本所状师执业行为。凭据《状师事务所治理措施》,某状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委派钟状师担任该所出资建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司理B.合资人集会决议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状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存案C.对本所状师执业体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举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状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议恢复其合资人身份试题谜底B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凭据《状师事务所治理措施》第44条划定“状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规模内开展业务运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状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司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执法服务无关的其他谋划性运动。

”B选项正确。《状师事务所治理措施》第43条划定“状师事务所应当建设违纪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治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状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资人集会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置惩罚效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状师协会存案。”合资人集会决议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状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存案切合划定。

C选项错误。《状师事务所治理措施》第58条划定:“状师事务所应当建设状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划定对本所状师的执业体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举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赏罚,建设状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该所对本所状师执业体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举行考核后,建设状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D选项错误。《状师事务所治理措施》第57条第2款划定:“已担任合资人的状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资人。

”在其处罚期满3年后,才气恢复其合资人身份。50.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门,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法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发表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贾教授在高校教学法学11年,去职并经考核及格,可以担任公证员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试题谜底C试题剖析A选项错误。

凭据《公证法》第11条第3款的划定,公证机构可接受公民易某申请公证遗嘱。凭据《公证法》第12条第3款的划定,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保管遗嘱、遗产的申请。

因此,公证机构只能为易某公证其遗嘱,其遗产只能由公证机构保管。B选项错误。

凭据《公证法》第7条划定:“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本题中设立公证机构直接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无需报司法部批准。C项正确。凭据《公证员执业治理措施》第7条、第8条划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事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正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脱离原事情岗位的,经考核及格,可以担任公证员:从事法学教学、研究事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事情、执法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状师。

本题中贾教授具有高级职称并已从高校去职,经考核及格,可以担任公证员。D选项错误。

《公证员执业治理措施》第9条划定,因居心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公证员。本题中甄某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可以担任公证员。


本文关键词: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谜底,及,剖析,卷,一,乐鱼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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